各药品制剂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1号令)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开展上市后产品风险监测,省局决定对全省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专项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励进海升酒店(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
二、参会人员
企业负责人及不良反应监测主管各1人;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负责人;省药检院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药物警戒政策法规培训;企业直报制度和药物警戒体系构建相关内容培训。
四、联系方式
省药检院
联系人:罗世书 029-62288149 13571882089
邮 箱:835283689qq.com
五、其它事项
1.此次培训费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按规定标准列支。企业参会人员交通和住宿费自行承担。
2.请企业参会人员于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