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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190731-091635-212

  • 文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30日 00:00

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年09月30日 00:00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明确食品生产监管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许可程序。各级食品生产许可机关要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做好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发放工作,按照“放管服”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有关要求,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符合免于现场核查的不得随意安排现场核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仅对变化部分组织现场核查,不得随意扩大核查范围。

二、严格许可时限。严格遵守法定许可时限,为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效率,省局明确食品生产许可承诺时限为18个工作日,请各级许可机关优化许可办理流程,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按照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规定,201810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标志的包装及标签。请各级监管部门按照总局要求督促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再使用旧式包装,总局没有专门设计SC标志。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93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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