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新药审评中心,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针对近期市场上发现的一些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备案后进入市场销售的问题,根据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现将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备案的化妆品产品进行自查梳理
省新药审评中心要针对当前化妆品备案平台中不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范围的产品备案信息,组织开展自查清查,特别是清查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的产品,并将清查结果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生产企业要对备案产品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所在辖区化妆品监管部门,同时抄送省局化妆品监管处。自查清查情况报告请于
二、清理注销已备案的违法宣称化妆品
省局对汇总发现已备案问题产品依法予以处置,并清理注销有关备案信息。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把备案审查关,提高备案工作质量。
三、强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原国家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7〕156号)和省局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备案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备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备案后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宣称和原料使用情况,发现违法宣称功效、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或者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全面清查已上市的违法宣称化妆品
各地化妆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发现存在生产销售违法宣称“药妆”、“EGT”、干细胞化妆品的,依法予以处置。省局将对各地清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做好清查工作总结报送
各地化妆品监管部门请于3月1日前将本次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必赢
化妆品监管处。重大事项随时报送。
六、联系方式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利君 029—62288029
郑梅子 029—6228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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